聊天记录涉毒案例(毒品没有物证有聊天记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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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宣判贩卖毒品案件成立时必须具备哪些证据?

法院对被告人定罪处罚的证据要确实充分,贩卖毒品罪,定罪量刑的证据包括存在贩卖毒品的事实、贩卖毒品的事实是由被告人所为、所贩卖毒品的种类、数量、被告人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是否有立功、自首等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扩展资料

《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贩卖鸦片 二百克以上不满 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 十克以上不满 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 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贩卖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贩卖毒品罪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定性为贩卖毒品罪需要哪些证据

毒品案件证据

4.1 立案的证据

对毒品案件立案侦查,应当有相关人员报案、控告、举报的材料,或者犯罪嫌疑人投案的材料,或者公安机关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现涉毒犯罪的材料,或者相关部门移送的涉毒犯罪材料等证据材料证明。

4.1.1 报案、控告、举报或者投案材料

(一)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接受的工作人员应当制作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网上报案、控告、举报的,应对网页截图打印附卷,并注明来源。

(三)电话报案、控告、举报的,接受的工作人员应当制作笔录,载明报案人的基本情况、报案电话等信息。

(四)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接受的工作人员应当制作笔录,由投案人签名、捺印。

(五)报案、控告、举报可能招致打击报复的,相关单位应履行保密义务,并对相关材料作技术处理。

4.1.2 公安机关在履行职务中发现涉毒犯罪的材料

公安机关在日常巡逻、例行检查等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现涉毒犯罪的,工作人员应当将相关情况写成书面材料,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工作人员所写的书面材料,每人一份,不能共同书写。

4.1.3 相关部门移送的涉毒犯罪材料

(一)有关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涉毒犯罪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

(二)公安机关顺线侦查的,应制作相关线索来源说明材料。

(三)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应将相关函件及线索材料附卷。

4.1.4 特情提供的材料

通过特情提供涉毒犯罪情报的,应当将相关情况写成书面材料,并应加盖单位公章。如材料涉密应标注密级,另行制作保密卷移送。

4.1.5 报案人证言

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向报案人了解、核实与案件相关的情况,制作调查笔录,由报案人签名或者盖章。

4.1.6 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

受案登记表由表头、腹栏、尾栏组成。表头填写内容包括报案人基本情况、报案方式、发案时间、发案地点、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等。腹栏填写内容包括报案情况、简要案情、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等。尾栏填写内容包括领导的意见、处理结果等。

立案决定书是公安机关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决定立案侦查时制作使用的格式化法律文书,应按要求填写。

4.2 案件侦破的证据

公安机关通过特情介入、案件经营、技术侦查等措施,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锁定并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材料、破案报告等相关证据证明。

4.2.1 锁定犯罪嫌疑人的材料

(一)公安机关通过技术侦查措施锁定犯罪嫌疑人的,应当进行证据转换;不能转换的,应当将相关情况写成书面材料附卷或制作保密卷随案移送。

(二)使用警犬嗅源手段侦查确定犯罪嫌疑人、起获毒品等相关物品的,应进行动态录像并附相关文字说明;没有录像的,应将相关情况写成书面材料,并应加盖单位公章。

4.2.2 侦查人员出具的抓获经过或者证言

(一)侦查人员应当分别将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写成书面材料,签字并应加盖单位公章。

(二)侦查人员应当写明犯罪嫌疑人有无自首、立功、提供同案人相关信息或者协助抓获同案人的情况。

4.2.3 破案报告

(一)破案报告应当写明案件线索来源;有无特情参与、是否利用技侦手段、警犬嗅源破案等侦查措施情况和开展的侦查活动情况;犯罪嫌疑人归案的方式、时间、地点;查获毒品的时间、地点、数量;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获取的证据情况和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归案的先后顺序及到案后的供述情况等。写清楚该案是侦查机关通过特情、技术侦查等方式侦破的,还是通过日常巡逻、例行检查等方式破获的。

(二)破案报告内容如不能公开,应标注密级,另行制作保密卷移送。

4.3 现场勘查、检查、搜查、辨认的证据

4.3.1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一)对犯罪现场、相关场所、物品、人身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应当依法、及时、全面、客观、详细地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二)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应当详细记载提起勘验、检查的事由,勘验、检查的起止时间、地点,在场人员、现场方位、周围环境等,现场毒品的位置、颜色、规格等具体特征,以及勘验、检查、搜查的过程。

(三)笔录应当由犯罪嫌疑人、见证人和侦查人员签字确认。

4.3.2 现场照片、录像、制图

勘查毒品犯罪现场、查扣毒品、搜查、提取物证、书证、痕迹等侦查活动,应当同步录像、拍照,制作现场示意图。

4.3.3 提取物证、书证、痕迹等笔录及扣押物品清单

(一)查扣毒品、毒资、贩运工具,提取相关物证、书证、痕迹等,应当制作提取笔录,由犯罪嫌疑人或物品持有人、见证人和侦查人员签字确认。

(二)查扣毒品、提取相关物证、书证等,应当制作扣押物品清单,详细记录查扣物品的名称、编号、规格、数量、质量、特征及来源,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一份交侦查机关保管人员,一份附卷备查。对于无法确定持有人或者持有人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清单中注明。

(三)人货分离的毒品犯罪,应当收集、提取毒品包装物及相关物品上的指纹、生物检材或者与犯罪嫌疑人相关联的物证、书证等。

4.3.4 辨认笔录

(一)侦查机关应当让犯罪嫌疑人、证人对涉案毒品、作案工具、作案现场、同案犯罪嫌疑人、毒品上下家等进行辨认。

(二)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组织辨认前,侦查人员应当向辩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辨认对象不能有明显区别于其他对象的特征,侦查人员不得给辨认人暗示、诱导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

(三)对人进行辨认,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人的照片进行辨认,照片不得少于十张;对物品进行辨认,类似物品不得少于五件。

(四)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4.4 毒品称量、上缴、保管的证据

4.4.1 毒品称量记录及照片

(一)查扣毒品时应当在持有人在场的情况下当面对毒品称量。毒品有多包的,应当逐一称量。毒品连同包装物一起称量的,应当另行净量称量。毒品称量,应当记入笔录,告知持有人,由持有人、侦查人员签字确认。

(二)查扣毒品时确实不具备称量条件的,应当场封存、拍照,并记入笔录,在具备条件时应当立即称量。

(三)对毒品称量,应当拍照或者录像附卷。

(四)毒品称量后应当场封存。

(五)称量时,操作人员应按照有关规范佩戴手套、口罩、头套等防护工具,防止生物物证污染。

4.4.2 毒品上缴、保管的材料

(一)对查扣的毒品应当按规定即时上缴,接收部门应当出具收据,收据应当详细记录上缴毒品的名称、编号、规格、数量、质量、特征及来源;移交人、接收人应当在收据上签名或者盖章。

(二)接收部门对上缴的毒品应当专案封存,妥善保管,在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前(死刑案件为最高法院复核终结前)不得销毁。

4.5 毒品鉴定的证据

对查扣的毒品应当按规定充分取样进行毒品成分鉴定。

对可能判处死刑的毒品案件,或者涉案毒品可能大量掺假,或者成分复杂的新类型毒品,应当作出含量鉴定。对于含有二种以上毒品成分的混合型毒品,应当进一步作成分鉴定,确定所含的毒品成分及比例。

4.5.1 检材移送的材料

(一)侦查机关应当及时向鉴定人送交毒品疑似物检材对比样本等原始材料,介绍与鉴定有关的情况,明确提出鉴定要求,不得暗示或者强迫鉴定人作出某种鉴定意见。

(二)移送检材应由二名以上侦查人员进行。

4.5.2 毒品鉴定意见

(一)毒品的鉴定应当指定具有鉴定资格的二人以上进行,参与鉴定的人员应当在鉴定意见上签名。

(二)检材提取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对从不同持有人处扣押的毒品疑似物或者多件包装的毒品疑似物少于10件的,应当分别提取鉴定,每包取样0.2-1克。对不同批次、不同包装或者包装内毒品经目测明显不同的,应当逐件抽样鉴定,每包取样0.2-1克。对同一批次的多件包装毒品疑似物为10-100件的,按照公安部规定的抽样方法,随机对其中10件内的样品,每包取样0.2-1克鉴定;对同一批次的多件包装毒品疑似物多于100件的,按照公安部规定的抽样方法,随机选取的样品为总样品数开平方所得的整数,每包取样 0.2-1 克鉴定。

(三)毒品成分应当按照《刑法》规定及其化学名称规范表述。

(四)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应当将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附卷。

4.5.3 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的材料

鉴定意见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由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回执上签名或盖章。

4.6 犯罪嫌疑人活动轨迹的证据

4.6.1 乘坐交通工具的材料

对证明犯罪嫌疑人行踪的车票、船票、机票、租车合同等运输凭证,应当扣押、提取、拍照附卷。

4.6.2 作案交通工具活动轨迹的材料

对证明犯罪嫌疑人行踪的汽车 gps 行车记录、交通卡口记录、道路交费票据、加油票据等证据材料,应当扣押、提取、拍照附卷。

4.6.3 通讯工具活动轨迹的材料

犯罪嫌疑人使用移动电话机、固定电话机、计算机等电子设备进行通讯的,应当对移动电话机通话基站,固定电话机、计算机等电子终端设备的使用情况等材料进行收集。

4.6.4 犯罪嫌疑人登记住宿、过路通行的材料

对证明犯罪嫌疑人行踪的住宿登记、食宿发票、通行检查登记等证据材料,应当提取附卷。

4.6.5 犯罪嫌疑人存取汇款的证据材料

对证明犯罪嫌疑人行踪的银行(atm 机)存、汇、取款和 pos 机刷卡情况等证据材料,应当提取附卷。

4.6.6 犯罪嫌疑人活动的录像

对证明犯罪嫌疑人行踪的在酒店、银行、公路等场所的监控录像,应当提取附卷。

4.7 涉案通讯的证据

4.7.1 犯罪嫌疑人使用的通讯工具

对犯罪嫌疑人使用的手机、卫星电话、对讲机等移动通讯设备,侦查机关应当进行扣押,提取手机的型号、电子串号,并拍照附卷。

4.7.2 犯罪嫌疑人使用的手机卡及机主信息的材料

(一)对查扣的犯罪嫌疑人的手机,应当收集、提取使用的手机卡,并拍照附卷。

(二)应当收集犯罪嫌疑人使用的手机号码,并调取手机号码机主信息附卷。手机号码机主信息材料,应加盖出具单位的公章。

4.7.3 涉案的通话记录、短信、微信、qq 聊天记录、电子邮件、书信等

(一)对查扣的犯罪嫌疑人的手机,应当收集、提取手机的电子数据(通话记录、短信、图片、微信、qq 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等信息。

(二)对使用计算机等电子终端设备进行通讯的,应当收集、提取通讯的电子数据(短信、图片、qq 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等信息。

(三)收集通讯电子设备保存的有关毒品案件的信息资料,应当制作说明,载明制作人、持有人,制作或提取的时间、地点,是否为原件,原件的所在地,复制的份数等。

4.7.4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涉案通讯材料

4.8 毒资的证据

4.8.1 查获的现金或银行卡(折)

(一)对查扣的涉案现金,应当登记并写明编号、种类、面值、张数、金额等,拍照附卷,存入银行专门账户。

(二)对查扣的涉案银行卡(折),应当拍照附卷,查询银行卡(折)的户名、存款等情况,依法进行冻结。

(三)对作为证据使用的货币、银行卡(折),应当随案移送。

4.8.2 银行支付凭证

犯罪嫌疑人通过银行支付毒品犯罪资金的,应当收集汇款单、取款单等银行支付凭证附卷。

4.8.3 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单

犯罪嫌疑人通过银行支付毒资的,应当收集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单附卷,并查明相关交易账户的户名、存款等情况,依法进行冻结。

4.8.4 其他交易凭证

犯罪嫌疑人采用支付宝、以物易物、等价交换或赊欠等方式进行交易的,应当收集交易的相关凭据附卷。

4.9 毒品运输的证据

4.9.1 证明运输工具的材料

犯罪嫌疑人采用汽车等交通工具运输毒品的,应当对运输工具拍照附卷,写明运输工具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特征和来源等。

4.9.2 证明毒品运输的托运单、货单、仓单、邮寄单等材料

犯罪嫌疑人采用托运、邮寄等方法运输毒品的,应当提取托运单、货单、仓单、邮寄单等材料附卷。

4.10 涉案物品的证据

4.10.1 提取笔录、照片及扣押清单

(一)查扣涉案物品,应当制作提取、扣押笔录,拍照,制作清单,登记并写明物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重量、质量、特征和来源等,附卷备查。

(二)查封不动产、车辆、船舶、航空器等财物,应当扣押其权利证书,拍照或者录像,登记并写明财物的名称、型号、权属、地址等详细情况,并通知有关财物的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查封登记手续。

(三)扣押货币、有价证券,应当登记并写明货币、有价证券的名称、数额、面额等,货币应当存入银行专门账户,并登记银行存款凭证的名称、内容。扣押文物、金银、珠宝、名贵字画等贵重物品以及违禁品,应当拍照,需要鉴定的,应当及时鉴定;对扣押的物品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及时估价。

(四)冻结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应当登记并写明编号、种类、面值、张数、金额等。

4.10.2 物品保管、处理、移送的材料

(一)对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并将保管的相关材料附卷。

(二)对依法及时处理的涉案物品,应当将物品照片、清单和处理手续附卷。

(三)对随案移送的物品,应当随案移送查封、扣押清单,并附原物照片和查扣手续等。

4.10.3 物品权属的材料

对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及其孳息,应当有其权属情况材料附卷。

4.11 相关鉴定的证据(适用鉴定一般规定内容)

(一)毒品包装物或者相关物品上的指纹等痕迹鉴定意见。

(二)毒品包装物或者相关物品上的皮屑、毛发等的生物物证鉴定意见。

(三)声纹、影像鉴定意见。

(四)文件、电子物证鉴定意见。

(五)犯罪嫌疑人是否吸食毒品的检验报告。

对涉毒的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后,应当立即检验是否吸食毒品。检验报告应当书面告知犯罪嫌疑人,由犯罪嫌疑人在回执上签名或盖章。

4.12 证人证言

(一)证人证言的收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二)证人证言的收集应当及时、全面,关键证人的证言发生变化,有可能影响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的,应当注意核实变化涉及的事实和收集相关证据。

4.13 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一)讯问笔录应当完整记录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犯罪时间、地点、上下家联系经过、用于联系的通讯工具号码、乘坐的交通工具、住宿地点、毒品数量、毒品特征、毒品来源、资金渠道等。

(二)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应当讯问并记录犯罪嫌疑人与其他同案犯的联系情况、各自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情况以及毒品交易时间、地点和价格等。

(三)讯问笔录均应当附卷,并与提讯证的记载一致;不一致的,侦查机关应当书面说明原因并附卷。

(四)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毒品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4.14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首、立功的相关材料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举上线或下线,通过电话及网聊联系、辨认或者指认等协助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应制作情况说明附卷。

4.1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刑事责任能力及前科材料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曾因涉毒被判刑或劳教的,亦应收集相关材料附卷。

4.16 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处理的材料

4.17 相关情况说明材料

(一)痕迹、物证、书证未能鉴定的情况说明。

(二)同案犯在逃的情况说明。

(三)证人保护的情况说明。

对于证人申请保护或侦查机关认为有必要为证人提供保护的,侦查机关应当将相关情况单独提供说明,归入保密卷。

4.18 技术侦查的材料

(一)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将批准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附卷。

(二)采用技术侦查措施所收集的证据材料,应当转化为其他合法形式;无法转化的,侦查机关应当出具不能转化的情况说明,并就秘密侦查、技术侦查获得的原始证据材料等情况独立成卷,供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在需要时查阅。

(三)对于通过秘密侦查、技术侦查手段侦破案件或者通过秘密力量参与侦破毒品案件的,侦查机关应当将相关情况单独提供说明,另行制作保密卷移送。

4.19 程序性的证据材料

(一)管辖权确定、指定的材料。

(二)采取、变更强制措施的材料。

(三)延限审批的材料。

(四)并案、分案、补侦等材料。

富家女缺少家人关怀染毒被抓是怎么回事?

27岁的小伙子小王来京谋生,因“着急挣钱”找了一份男公关的职业,不但陪酒、陪睡,还陪客人吸毒。虽然他挣了不少钱,却因为赌博挥霍一空。日前,民警根据朝阳群众举报,在三里屯附近的一酒店内将小王和领班阿坤抓获。而根据进一步调查,民警又抓到了女客人小李以及一名毒友赵某。据了解,小李是一名富二代,虽然开跑车住豪宅,但缺少父母的陪伴,最终染上了毒品。目前上述四人均被警方刑事拘留。

具体如下:违法挣快钱 一晚输20万

日前,警方接到朝阳群众的举报,有一名年轻男子携带冰毒在三里屯附近一间酒店开房。很快,民警赶到了酒店现场,将房内的一名男子控制。该名男子27岁,身材高挑,面容英俊。他自称小王,平时在一间KTV做服务员。“我就是陪着女客人唱唱歌、喝喝酒。如果干得好,一个晚上能挣500元小费。有的时候,领班会给我再安排客人陪睡。”小王交代说,因为家中没钱,他一个人来北京谋生,所以“不挑活儿”。而他所谓的“活儿”就是从事性交易。“每次陪睡的客人都是四五十岁的女人,她们很有钱。我一晚上能挣个千八百元。”

小王说,他这些年在北京挣了不少钱,也买了一辆价值50万元的野马汽车。但因为他染上了赌博的坏习惯,所以经常输钱。“过年的时候本来攒了点钱。但是玩了一晚上扎金花,输了近20万元。只能又出来干活儿。”小王说,虽然平时挣的钱不少,但是开销也大,为了能够有更多的客人,他还需要花钱去健身和整容,“鼻子打过针。”

涉嫌卖冰毒 酒店被擒获

小王交代,这次的生意是领班阿坤介绍给他的。“阿坤是KTV的领班,今年30岁。他之前给我介绍过客人。前几天,他给我发微信,说是要给我介绍一单大活儿,女客人特别有钱,是一个海归,陪她一晚上可以挣5000元,但是要陪她吸毒。”小王说,这5000元,阿坤要抽走1000元作为提成,他只能拿到4000元。但因为自己刚输了钱,着急挣钱,还是接了下来。去之前,阿坤吩咐他穿得“潮一点”,然后给了他一小袋冰毒,被他放在烟盒里,“具体是多少冰毒我也不知道。”

当天晚上11点多,阿坤来找小王,被等在房间内的民警抓获。面对民警的提问,阿坤一口咬定自己不知道毒品的事情,也不知道小王要在这里卖淫。他称,只是被小王叫来这里“玩一玩”。但民警很快从阿坤的手机聊天记录中找到了线索。原来,阿坤负责联系女顾客并提前谈好价钱。而小王则负责陪女顾客吸食毒品,出台费是5000元。在烟盒中的一小包冰毒价钱是1500元。面对铁证,阿坤和小王都不再狡辩,默默地不再说话。

目前,两人均涉嫌贩卖冰毒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涉毒富家女 家中落法网

当晚,约小王吸毒的女客人没有现身。不过,民警并没有放弃,根据线索进一步调查,很快就找到了约小王一起吸毒的客人小李。侦查员发现,小李既不上班,也不经商,出入都是开着价值两百多万元的豪车,是一名典型的富家女。经过工作,民警来到了小李位于亦庄开发区的林肯 公园9层的住所。北京晨报记者了解到,这间公寓属于封闭式的高档小区,小李所住的复式公寓有一百多平方米,价值上千万元,平时只有她一人居住。

抓捕当天,民警在小李家发现,当时她正和另一名男子在房内。民警将小李以及男子控制后发现,小李的家中杂乱无比,衣服、生活物品扔的满地都是。在房间的茶几上放着一个冰壶。

自称啃老族 吸毒为减肥

小李告诉民警,她是一名不折不扣的啃老族,29岁了却一直没有工作,闲在家里。因为父母都在国外工作,且收入不菲,所以她并不担心每个月的经济来源。小李说,她每天的生活就是买衣服和出去消费。她表示,每次买完新衣服就把旧衣服扔了,这样自己可以每天都穿新衣服。虽然小李过着衣食无忧的生活,但是她并没有因此满足,为了追求刺激,她竟然染上了毒品。据她交代,吸毒是想要减肥。但是,北京晨报记者从警方处了解到,她身高155厘米,体重不足80斤,减肥只不过是一个借口。自从沾染上毒品后,小李认识了不少毒友,其中就包括男公关小王和在她屋内的上线赵某。很快,小李就被民警带回了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

父母居国外 多年未相见

回到派出所后,小李的情绪有些激动。她交代说,自己刚刚沾染毒品不久,虽然知道吸毒是违法行为,但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如今十分后悔。“我父亲在德国当医生,母亲在美国当老师。父母已经六年多没有回国了。他们就是每个月固定给我五万元零花钱,其他方面都不管我。我知道吸毒是不对的,但能不能别让我进去,因为我现在正申请移民,如果有犯罪记录,肯定不会通过审核的。”小李央求民警道。

小李说,长时间的独自生活让她很痛苦。“我平时没有什么爱好,除了出去玩,就是在家里宅着,过得特别无聊。”小李说,今年母亲刚刚答应她,让她移民美国一起生活。不仅如此,还可以安排她去一家电视台做英文频道的主持人。本来美好的生活即将实现,可是她将面临着法律的处罚。“没想到因为吸毒,我的生活全都被打乱了,去美国的梦也要碎了。”

另外,民警在小李家中的毒友赵某身上搜出了大量的冰毒。据赵某交代,这些冰毒都是他带来准备与小李交易的。但还没有来得及,就被民警抓住了。目前,小李、小王、阿坤、赵某四人均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缺少家人陪伴 没有归属感

心理专家游先生对于该案例表示,近年来,像小李这种富二代吸毒的情况愈发多见。他称,大多数情况下,这些富二代的父母忙于工作,进而可以给孩子提供十分优越的物质生活,但疏忽了对孩子的精神照料和培养教育。家长大多只懂得用丰厚的金钱来弥补不能陪伴孩子的缺憾,却未能给予他们应有的关怀。像案例中小李的父母,虽然每个月给她五万元零花钱,却已六年没有回国一家团聚。这是导致小李精神空虚的一个重要因素。

游先生称,游手好闲的富二代在内心方面大多空虚并缺乏安全感。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无法及时得到来自家长的正确引导,进而将吸毒作为一种精神寄托和“寻求刺激”的方式。游先生称,很多富二代缺少一种被认知、被承认的感觉,他们会觉得自己没有归属感,进而想要用吸毒来改变自己的生活。“像小李,没有工作,只能靠父母的钱生活,她在心理上没有被认同的感觉,就会想着做些刺激的事情来改变原有的生活。他们比一般人更容易受到毒品的诱惑。”他们的物质条件是同龄人难以企及的,却没有正确的精神层面上的引导,所以比普通孩子更容易染上毒瘾而不可自拔。

说唱歌手高天佐被爆私生活混乱,本人对此有何回应?

娱乐圈的瓜永远吃不完,但是如此劲爆的瓜我还是第一次见。自《中国新说唱》《中国有嘻哈》这两档说唱竞技类节目大火后,国内许多rapper也被大家所熟知。1月7日,《说唱听我的》全国亚军高天佐的“姘头”爆出猛料,该女子说高天佐的私生活非常混乱,对外阳光帅气正能量,背地里有特殊癖好,喜欢把女孩当宠物,还自称自己睡过百八十个女的,并且脾气不太好,总喜欢动手打人,甚至是勒脖子。娱乐圈本就乱,此事一出议论声暴涨。

高天佐在得知此事后也发表长文为自己澄清。长文的开头高天佐提到了五年前的事,并表示自己已经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再次向受害者道歉。1月7日那件事情,高天佐表示自己本不想要做任何澄清,但是看着舆论越来越凶猛,错误信息会越传越开,迫不得已下选择发长文澄清。文章中高天佐并没有否定自己与女子有亲密关系,但把特殊癖好、打人等事情的责任都推给女子,表示是女生带着道具来找她的,是女子希望高天佐有奇怪的行为。并爆料发现女子有吸毒行为,在发现后自己便与女子断绝联系,希望再无瓜葛。在长文后高天佐还贴上了自己与女子的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本以为如此澄清事情就会过去,但没想到女子也是硬骨头,咬定高天佐打她,并肯定高天佐有特殊癖好还不肯承认。本以为新一轮的较量会就此展开,但没想到高天佐却选择了退出。“到此为止”“对不起”“再见”等词汇引发高天佐粉丝一波盲目的相信,如此一招以退为进,用自己的粉丝为自己挡风波。但其中也不乏正常网友觉得三观崩坏,高天佐成为了第二个PGONE。

这又一次让我领略到了畸形的饭圈文化,如此锈迹斑斑的艺人,却仍然有粉丝为其洗白,不顾一切的追捧,对此我只能说这不在我的可理解范围内。

李胜利近期入伍,曾引起热议的胜利案到底有何结果?

结果就是根据有关部门的调查,李胜利并没有涉及黄赌毒的行为,并且网络上传出他涉及暴力性侵和贿赂警方也是没有证据的,因此李胜利无罪。所以李胜利可以说是恢复了清白,在网络上闹得沸沸扬扬的事情也就此终止,而因为李胜利一事被牵扯到的郑俊英、崔钟勋则没有这么轻松了,两个人的犯罪行为都已经被证明,分别被判处六年有期徒刑和五年有期徒刑。

李胜利之所以被证明清白,是因为经过调查之后,发现并没有完全的证据能够表明李胜利构成犯罪,因此相关法院驳回了逮捕申请。之前也有人怀疑过直接的证据是不是在事情发生后就立刻被销毁了,但因为大家也只是怀疑,相关部门也需要根据法律来办事,因此李胜利也就做到了“全身而退”。警方也表明,之后应该不会再拘捕李胜利了,即便是之后需要对他进行调查工作,也不会再出现什么大问题。

李胜利究竟是不是粉丝嘴里的“堂堂正正”李胜利,其实很难说清楚,毕竟事情刚刚曝光的时候,各种聊天记录的确证明李胜利是有犯罪嫌疑的,但是聊天记录本身就存在着主观因素,其中很多也只是违法而非犯罪,甚至只是道德层面上的问题。况且警方调查之后的确存在证据不足的情况,这也就意味着李胜利是否犯罪这件事存在一定的争议,证据不足则不能定罪,因此李胜利会无罪。

李胜利是bigbang的成员,bigbang的人气众所周知,李胜利的事情被揭发之后,这些事情也会越传越大。网友并不是直接去调查李胜利案件的人,很多所谓的证据也是道听途说,没有完全的证据证明李胜利犯罪的情况下,也就不能定罪量刑。而李胜利也要入伍了,也有消息传出Bigbang之后要回归的消息,估计这件事情也会随着时间而被大家忘记。

拍案丨“腰伤归隐”的福禄寿乐队成员到底去哪了?因涉毒获刑一年

“咖啡”“邮票”“裙子” 杜雪儿多次涉毒人赃并获

北京四中院近日公开的一份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2021年1月4日,杜雪儿曾经通过微信联系境外卖家“Eri@叶”,从美国购买邮票状“LSD”(麦角二乙胺,为一种强烈的半人工致幻剂)9张,并通过邮寄方式走私入境。同年1月26日,该邮件在天津海关通关时被查获,后移交北京海关缉私局处理。2021年1月29日,杜雪儿在收货地址被北京海关缉私局抓获。经称量和鉴定,快件中被查获的“LSD”净重0.13克,涉案毒品已全部起获。

在警方调查过程中,杜雪儿表示她不知道购买的物品为毒品,也不知道邮件来自于境外。购买“LSD”是因为看到网上有文章说“LSD”有增加创造力和治疗精神疾病的作用。

结合在案证据法院认定,“LSD”在大多数国家都属于管制品,而杜雪儿对于这一点显示出了清晰的认知和高度的警惕性。在同他人的聊天中,杜雪儿使用“咖啡”“真咖啡”“假咖啡”“邮票”“集邮”等词代替其他违禁品和“LSD”。

杜雪儿及其辩护人曾试图通过提交聊天截图说明“咖啡”是指有益男性功能的保健咖啡,“集邮”是指吸引男性而非指代毒品。但法院认为这种说法并不能合理解释聊天中这几个词的真实含义,上述词语应分别指代违禁品和“LSD”。

而且这也不是杜雪儿第一次接触毒品。警方证据显示,从2017年起,杜雪儿就多次转账给卖家“Eri@叶”。且杜雪儿在开设的乐理类音乐课程中,还多次给学生庄某转账让其代购大麻。

据悉,“裙子”的图标是杜雪儿在微信聊天时用来代替大麻的代号。因为怕聊天记录被人监控,杜雪儿和庄某说尽量避免打“大麻”两个字,用“裙子”的图标替代。

警方调查过程中发现,杜雪儿和庄某的聊天记录中多次出现“裙子”的图案,并谈论购买“裙子”和如何交接货物的过程。

法院认为杜雪儿主观上具有走私毒品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走私毒品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毒品管理制度及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从境外购买毒品并邮寄入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依法应予处罚。

判决书显示,2021年12月30日,杜雪儿因犯走私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今年1月28日,杜雪儿刑满。

成员身陷囹圄之后 经纪公司仍在进行乐队宣发

2021年2月5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布《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其中对于违反从业规范的演艺人员实施以下自律惩戒措施:“根据演艺人员违反从业规范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分别实施1年、3年、5年和永久等不同程度的行业联合抵制”。

而仅在《办法》发布一个月后,豆瓣自诩“滚圈大众点评,以揭露摇滚乐手不良行径为主”的小组“我们代表月亮消灭居心不良的乐手”已有福禄寿成员走私毒品的相关爆料。但爆料帖已经搜索不到,仅有粉丝的回应质疑贴可以显示这样的爆料曾经存在过。帖子中调查“是否相信福禄寿成员走私毒品”的投票显示,参与投票的606人中70%并不相信爆料内容。

当时福禄寿乐队经纪人也表示,公司对毒品管理非常严格。另一乐队成员证言中也提到公司规定如果触犯毒品相关法律,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涉毒,团队演艺生涯可能就结束了”。

而在杜雪儿被抓后,该经纪公司微博“北河三音乐”仍在进行福禄寿乐队相关活动的组织和宣传工作,未有解约迹象。

不仅如此,2022年2月22日,“北河三音乐”发布微博称将举办巡演,向网友收集巡演城市,使用包含杜雪儿在内的宣传照。

继续聘用劣迹艺人 经纪公司或需担责

艺人涉毒出狱,经纪公司仍在正常为其活动做宣传推广,是否违规?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主任夏广域表示,如果经纪公司与项目合作方订立的相关合同中明确约定,“因艺人的相关行为或事件可能导致项目合作方受到损害,经纪公司应向项目合作方承担违约责任”,那么经纪公司应向项目合作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此外,经纪公司在向项目合作方承担违约责任后,还可依据与艺人的经纪合同相关规定,向艺人追究相应责任。也就是说,杜雪儿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成为“劣迹艺人”,该经纪公司非但不及时与杜雪儿解约,还一度继续进行组织宣传,如项目合作方追责,该经纪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经纪公司应注重的一是业务的商事合规,二是人员的刑事合规。

艺人经纪公司应全流程进行艺人的刑事合规,包含:在艺人签约前的艺人背景调查,艺人签约后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艺人解约后的相关处置。具体措施可包含:普法培训、日常言行教育、微博等自媒体使用管理等方面。

夏广域表示,虽然规范化、大力度的劣迹艺人处理为肃清行业生态开了个好头,但科学规范的管理之路注定道阻且长。

实习生 要越

编辑/叶婉

1条大神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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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客 2022-10-10 上午 09:24:08

    021年1月29日,杜雪儿在收货地址被北京海关缉私局抓获。经称量和鉴定,快件中被查获的“LSD”净重0.13克,涉案毒品已全部起获。 在警方调查过程中,杜雪儿表示她不知道购买的物品为毒品,也不知道邮件来自于境外。购买“LSD”是因为看到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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