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记录作为案件证据的依据是什么?
满足以下要求,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1.网聊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但应当确定使用者身份及内容未被删除篡改。通过微信方式出具了借条,但其未能充分证明微信借条真实存在,亦未能证明该微信借条为被告出具,故对微信借条的真实性,法院不予认可,该微信聊天记录不能作为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2.能够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手机微信中的信息一致。通过被申请人的微信,提取申请人微信的手机号码,并拨打此手机号码,号码为申请人的,可以确认被申请人手机微信中微信号的真实身份即为申请人
3.微信聊天记录要满足条件。微信聊天记录的来源必须符合法律规定;非实名制微信注册时,应当确定微信聊天的双方为本案当事人;确定微信聊天时间在涉案事实的时间段内;微信聊天的内容不能含糊不清,且具有相对完整性,能够反映当事人想要证明的事实。
4.微信语音不能作为单独定案的依据。微信语音存在易改变、难识别等特性,以其单独作为证明依据,有时并不充分,故除微信语音外,还应充分提供其他证据佐证。且,语音应保存原始记录,记载的内容清晰、准确,双方就所谈论的问题均有明确表态。
微信聊天记录怎么当成法律证据?
如果你是手机原机主(当事人)那么可以直接带着手机上庭
如果手机不方便(非原微信机主)带上庭的话,可以拿原手机去做证据固化(一般是在版权协会)由第三方出证据固化的资料,提交这个上庭也是可以的
非原微信机主,截图是没有任何作用的
微信聊天记录能作为民间借贷的证据吗
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2012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了电子数据为法定的证据类型。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微信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传媒工具,由于其功能的多样性、使用人数的广泛性,广受大众喜爱。微信聊天记录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显然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类型,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扩展资料:
微信聊天记录无效的情形
1、主体无法确认的微信聊天记录。
2、没有通过网络实名、电子邮箱发出的微信聊天记录。
3、没有经过公证、电子证据固化的微信聊天记录。
4、将微信内容掐头去尾,只留下让人看不懂的内容的微信聊天记录。
5、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采用法律明令禁止的渠道取得的微信聊天记录。
6、无法在原始载体上播放或者展示的微信聊天记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民间借贷纠纷复杂法院: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
微信聊天记录能否作为法律依据
微信聊天是属于电子证据的一种,是可以做为法律证据的,
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电子数据为法定的证据类型。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因此,从法律规定来看,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但是在庭审的时候是需要有原微信为承载体(也就是对话中的两个人之一的手机微信做为证据在法庭出示)或者是做了证据固化的,由公证处或版权协会(官方第三者文件佐证)的
单纯的非当事人微信的截图是没有什么用的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吗
微信证据的几种表现形式
根据微信记录形成的方式,一般分为文字微信记录、微信记录、语音微信记录、视频微信记录、转账支付记录等证据。
1.文字微信记录包括和微信好友的文字聊天记录,以及微信朋友圈发的文字。常见的有“微信借条”,比如通过微信协商借款事宜,并通过微信支付的方式转账。微信的聊天记录,就可以作为电子证据。
2.微信记录包括和微信好友的聊天,或朋友圈发布的,如果这些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或者恶搞他人形象,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作为电子证据。
3.语音微信记录和微信好友发送语音的聊天记录,比如对话中有借款的语音记录,就可以作为民间借贷纠纷的电子证据。
4.视频微信记录通过与微信好友聊天过程中、发表微信朋友圈时,转载、制作、拍摄的视频。如果触犯了他人权益,同样可以作为电子证据。
5.转账支付记录使用红包、转账、支付等功能时产生的支付转账信息,这一转账的电子证据主要是可以通过支付记录证明微信转账的真实记录。
电子证据。5.转账支付记录使用红包、转账、支付等功能时产生的支付转账信息,这一转账的电子证据主要是可以通过支付记录证明微信转账的真实记录。
者展示的微信聊天记录。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民间借贷纠纷复杂法院: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微信聊天记录能否作为法律依据微信聊天是属于电子证据的一种,是可以做为法律证据的,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电子数据为法定的证据类型
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吗微信证据的几种表现形式根据微信记录形成的方式,一般分为文字微信记录、微信记录、语音微信记录、视频微信记录、转账支付记录等证据。1.文字微信记录包括和微信好友的文字聊天记录,以及微信朋友圈发的文字。常见的有“微信借
作为法律依据微信聊天是属于电子证据的一种,是可以做为法律证据的,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电子数据为法定的证据类型。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因此,从法律规定来看,微信聊天记录可以
信聊天的双方为本案当事人;确定微信聊天时间在涉案事实的时间段内;微信聊天的内容不能含糊不清,且具有相对完整性,能够反映当事人想要证明的事实。4.微信语音不能作为单独定案的依据。微信语音存在易改变、难识别等特性,以其单独作为证明依据,有时并不充分,故除微信语音外,还应充分提供其他证据佐证。且,语音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