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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四川省内江市第二职业中学公开选聘3名教师公告 ?

内江市第二职业中学系内江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位于内江市高新区所在地-市中区白马镇,学校始建于1928年。是一所集初中、职高于一体的综合型学校,现有学生近2000人,教职工103人,学校先后荣获“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四川省文明校园”、“内江市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内江市文明单位”、“内江市校风示范校”、“内江市职业教育先进学校”、“内江市初中教育质量优秀学校”、“内江市德育改革示范校”、“内江市园林式学校”等荣誉称号,因学校工作需要,我校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优秀教师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及选调岗位

单位性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岗位类型:专业技术岗位

招聘岗位及名额:政治教师1名、历史教师1名、数学教师1名。

二、考核选调对象及条件

(一)选调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符合岗位要求的有正式编制的在职教师。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和犯罪记录。

3.热爱教育工作,爱学生,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胜任中学教育教学工作。

4.身心健康,仪表端庄,适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或明确规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政务(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限制考聘的人员;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岗位条件

1.学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教师资格证:具有相应学科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3.普通话:各学科须达二级乙等及以上。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报名首日尚未满36岁)。

5.在原单位工作满一个聘期(如国家、省、市规定有服务期限的,从其规定),并征得原单位和其主管部门的同意。

三、公开选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7月6日18:00止。

2. 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可电话联系学校确认报名相关事宜,并将报名所需资料发送至电子邮箱624597559@qq.com,文件夹名为:选调岗位名称+姓名。

(2)现场报名

可携带纸质版报名所需资料到学校办公室现场报名。

(3)报名所需资料

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内江市第二职业中学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附件)、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

备注:

1.联系人:曹老师,联系电话:0832-2481107,13438678232。

2. 报考的在编教师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二)资格审查

学校通过电话或邮箱回复初审是否合格。正式考核时将进行现场资格确认。资格确认所需资料与网上报名时所需材料一致,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地点:内江市第二职业中学办公室(地址:内江市市中区白马镇文化路100号)。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活动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选调对象有不符合岗位要求及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

(三)考核

1. 考核时间:2023年7月8日(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2. 考核地点:内江市第二职业中学

3. 考核方式:考核方式为面试。学校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确定为选聘对象。

(四)体检

体检人员根据考核招聘岗位数量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若总成绩相同,继续加试,以加试的成绩高低排序)。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开选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选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考核成绩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只递补一次。体检工作由内江市第二职业中学按规定统一组织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合格人员放弃进入考察环节的,在已参加考核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

(五)考察和公示

体检合格后,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内江市第二职业中学参照《关于印发内江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2号)具体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不予选用;公示无异议,由学校党总支会研究确定选聘人员。

(六)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聘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教育局和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按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纪律和监督

1.为保证选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对选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回避有关规定,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选聘工作要自觉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选聘工作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2.本次公开选聘由内江市教育局机关纪委和内江市第二职业中学纪检监察审计室全程监督。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内江市第二职业中学负责解释。

咨 询 电 话: (0832)- 2481107 13438678232(曹荣朗)

0832-2107529(驻内江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0832—2485958(内江市第二职业中学纪检监察室)

四川省内江市第二职业中学

2023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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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佛山禅城区张槎中心幼儿园、望江幼儿园教师招聘35名公告 ?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中心幼儿园、望江幼儿园现因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教职工78人(其中教学主任1人,级组长2人,幼儿教师35人,专科教师3人,保育员18人,保健医生2人,厨师1人,厨工9人,勤什工7人)。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教学主任(1人),级组长(2人)

1.熟悉教育方针政策,有良好品德,有团队合作精神,身心健康;

2.善钻研、教学上有独特见解且符合时代性,保教指导能力强。

3.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等教育类专业,持普通话证,幼儿教师资格证;

4.有3年及以上幼儿园教学管理工作经验,取得省、市、区等教育行政部门取得骨干教师、名师称号的,专业不限,且可以放宽学历;

5.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专任幼儿教师(35人)

1.遵纪守法,有良好品行,了解3-6岁幼儿学习特点,有合作精神;

2.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等教育类专业;(在省、市、区等教育行政部门取得骨干教师、名师称号的,专业不限,学历中专及以上。)

3.持幼儿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

4.有一年及以上幼儿园教师带班从业经验;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幼儿美术专科教师(1人)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幼教事业,身心健康;

2.大专以上学历,美术、广告、设计等相关专业;

3.有教师资格证,节庆布置、手工能力强,能独立完成设计工作;

4.熟练使用Photoshop、Corldraw等应用软件;

5.有美术教学、环境设计、环境布置、大型活动美术设计等相关经验;

6.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体育专科男教师(2人)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幼教事业,身心健康;

2.大专以上学历,体育教育与运动等相关专业;

3.拥有教师资格证或体育专业证书,有体育教学经验;

4.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保育员(18人)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行、身心健康、能吃苦耐劳,做事细致严谨;

2.高中及以上学历,有保育员上岗证,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保健医生(2人)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幼教事业,身心健康;

2.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以上学历,经岗前培训,取得上岗证。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厨师(1人)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行、身心健康、能吃苦耐劳,做事细致严谨;

2.严把食物验收关,负责全园师幼膳食安排、调剂和服务;

3.负责厨房卫生工作,且能够协助制订食谱,保质保量完成烹饪工作;

4.初中及以上学历,有健康证、厨师证,有幼儿园厨师工作经验优先;

5.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5年1月1日后出生,男性可50岁)。

厨工(9人)勤什及保安(7人)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2.吃苦耐劳、爱岗敬业、责任心强,有良好卫生习惯和协作能力;

3.有两年以上食堂工作经验或参与过厨艺培训者优先;

4.保安具有保安证;

5.初中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5年1月1日后出生)。

二、报名程序

1.应聘者将报名表、工作简历、相关证书材料、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个人生活照等电子版发送到指定的邮箱,文件名为“应聘禅城区公办幼儿园 岗位 姓名”,截止日期:2020年2月6日下午5:30前。

邮箱及联系电话:LI82211408@126.com,82211408(曹老师、李老师)。

2.根据应聘者提交的电子版材料,招聘单位将于2020年2月10日下午5:30前根据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将通知应聘者现场递交相关书面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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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西安交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提前面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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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A入学考试包括全国统考和复试面试两个阶段。复试面试环节采取“提前面试”和“正常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提前面试通过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一、提前面试报名条件

基本条件:(1)符合国家MPA报考基本条件;(2)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

凡省市劳模或“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不受基本条件“(2)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限制。

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岗位有突出表现者(需提供有关证明,如获奖证书或单位证明等)不受基本条件“(2)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限制。

二、提前面试原则

1、凡符合MPA提前面试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申请提前批面试,考生当年只有一次申请提前面试资格;

2、报名后,学院聘请专家进行考生背景评估,通过评估的考生即可参加提前面试;

3、往年通过我校提前面试的考生,成绩不予保留,今年需再次报名参加提前面试。

4、参加提前面试的考生,经专家组面试及综合评估,通过者名单将在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所有未通过提前面试的考生,均可按照正常批次报考,参加正常面试。

三、提前面试程序及日程安排

1、提前面试申请

① 首批报名时间:即日起至9月20日,视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开展第二批报名。

②报名方式及提交申请材料

在西安交通大学MPA教育中心网站()下载申请表格,填写提前面试报名申请表和基本信息表(表格见附件1和附件2),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毕业证、身份证扫描件,不符合基本条件(2)的考生还需提供在工作岗位有突出表现的证明),将电子版报名申请表格和基本信息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西安交通大学MPA教育中心邮箱(mpa@mail.xjtu.edu.cn);纸质报名申请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在面试当天提交。

③考生需在报名时间截止日期前提交申请材料,材料不完整的将不予评审。

2、预审背景评估

①西安交通大学MPA教育中心将于9月24日前组织专家组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评审,遴选进入提前面试的考生。

②背景评审包括:教育背景、所在单位的规模及性质、职务、职称、工作年限及工作业绩、管理实践等。

③查询面试资格和时间安排。MPA中心将于9月24日通过西安交通大学MPA教育中心网站公布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名单。

3、提前面试内容

①面试时间。初定2019年9月28日(以学院具体通知为准)。考生面试时须携带相关证件,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②面试内容。提前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管理潜质、发展潜力、综合素质、专业知识等相关内容。面试专家组根据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及面试情况打分。面试分三个环节:英文自我介绍,3分钟;专业知识面试,主要考察时政及公共管理专业基础知识,从A、B两套试题中随机各抽取一道试题回答;综合素质面试,考察面试者的学习经历、管理潜质、发展潜力。

③面试形式。面试采取多对一的形式,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4、提前面试地点

提前面试地点分为省内和省外,省内一般在西安交通大学兴庆校区面试;省外一般在西安交通大学青岛研究院、西安交通大学苏州研究院两个面试点面试。具体面试地点,依据考生分布情况再另行安排。

5、面试结果查询

提前面试结果将于面试结束10日内公布,考生通过西安交通大学MPA教育中心网站查询面试结果。

四、录取政策

1、所有参加提前面试的考生,均需按照MPA招生简章公布的要求与时间报名、现场确认并参加全国统考;

2、通过提前面试的考生,全国统考成绩达到西安交通大学复试分数线,参加复试环节中的笔试,不再参加面试,提前面试成绩直接计为复试面试成绩;

3、通过提前面试的考生,按当年学校有关提前面试考生录取政策予以优先录取;

4、本年度提前面试成绩当年有效。

五、注意事项

1、请考生务必携带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报名表(盖有单位公章)原件,按规定时间前来参加面试。此外,省市劳模、获“五一”劳动奖章者需携带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非党政机关公务员报考者需携带在工作岗位有突出表现证明(需盖有单位公章)。

2、面试前,学院将对应试者进行资格审核,审核未通过者不得参加面试。

3、未按时参加提前面试者,将视为自动放弃。

六、联系方式

西安交通大学MPA教育中心:

邮 箱:mpa@mail.xjtu.edu.cn

网 址:

联系人:曹老师、李老师

附件【2020公共管理硕士提前批报名表.doc】

附件【2020公共管理硕士提前批面试基本信息采集表.xlsx】

2020考研预计2019年9月开始预报名,10月开始正式报名,如果怕自己错过2020MPA考研报名时间,考试时间,准考证打印时间和成绩查询时间......可以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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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新疆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新疆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代码:13726

第五条 院校性质:具有独立颁发国家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院业务主管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始创于1995年,2004年3月4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获批,并报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是新疆首所具有独立颁发国家高等专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高等医学院校,国家教育部备案办学代码:13726。

学院占地面积3316亩,现已建有校舍9万余平米,校园建设投资总额达3亿多元,总资产近8亿元。目前主要开设有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助产、医学影像技术、药学、医学检验技术等六大统招专业。学院拥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800万元,建有相关医学类各种实验实训室22个,与全疆各地州156家县级以上的医院建立了教学实习实训基地关系。其中,仅乌鲁木齐市就有25家。学院依托这些实习实训基地完成了实践教学及校企合作,增强了学生的就业空间,提高了学生的专业实操和就业能力。

自1995年办学25年来,针对新疆城乡缺少医学类人才的实际需求,我院已累计为社会培养了3万多名医学类技能型、应用型人才。由于学生实操动手能力强,2012年以来,学生毕业后三年内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6%以上。所培养人才遍布新疆城乡的各基层医疗机构,有的已成长为行业精英和领导。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全面负责新疆现代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院党委、学院董事会、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

第九条 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就业日常工作,并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为了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及录取现场。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分配及有关要求以自治区规划处当年下达2020年招生计划书批准为准,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规划处文件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一条 学院录取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1.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相关科目成绩无特殊要求,男、女比例不限。

3.我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指定的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鉴于对口行业对从业者的普通要求,建议男生身高低于1.60m,女生身高低于1.55m的考生,慎重报考我院护理专业。

4.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所有投档考生按高考分数由高到低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报考双语类或民语言类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排序。“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不补充投档。

5.在录取期间,考生按规定录取后无特殊情况一律不退档。

6. 拟被本院录取的考生,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批准后,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学院根据考生提供的地址用特快专递寄发。

7.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8.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予录取

第六章 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制度

第十三条 奖学金

1.高校国家奖学金:奖励全日制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年。

2.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全日制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年。

3.学院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标准每人每年1500元、1000元和500元三个等级。

4.学院还设有竞赛单项奖、优秀学生干部奖等。

第十四条 高校国家助学金

1.资助全日制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每人每年4000元、3000元和2000元三个等级。

2. 资助全日制专科学生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农村、县镇非农户口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每人每年1500元/人。

第七章 入学复查

第十五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八章 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第十六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学费、住宿费标准

第十七条 各专业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局及教育厅的规定标准收费:

1.普通专科专业学费:7500元/年·生。

2.住宿费:660元/年•生(8人间)

3.学校按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杂费,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自治区批复为准,按照标准采取多退少补的原则。

第十章 入学及注册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十一章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

学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祥云东街1600号。

邮编:830023

学院网址:或直接在网页搜索“新疆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招生公众号:新疆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就处

电子邮箱:369703531@qq.com

唯一招生咨询电话:0991—3707015,3707007

联系人:曹老师,史老师

附 则

1.因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适用于省(区、市)范围内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我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均以我院在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招生章程内容为准。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2.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

3.本章程由新疆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

4.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新疆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2020-6-10

广东金融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金融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154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迎福路527号,邮政编码:510521

肇庆校区:广东省肇庆市星湖石牌,邮政编码:51206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金融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我校普通本科在第二批A线(广东省)或二本第一类(广东省外)录取。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可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为100%-105%。外省本科招生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出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为招生计划的100-105%。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要求:1.在我校投档分数线以上且报有我校志愿的考生按省招办出档先后顺序按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我校把同一轮“平行投档”的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第一志愿”或“非第一志愿”。2. 专业录取:先按 “专业志愿优先”,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先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录取,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为平行的专业志愿。高考总分相同时,如有高考成绩排名,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如无高考成绩排名,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学校在专业录取时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系统显示的高考总分和排名为准。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的,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心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英语及商务英语等六个本科专业每人4730元/学年,其余本科专业每人4180元/学年;

“2+2”中外学分互认项目学生在我校学习(第1、2学年)和保留学籍(第3、4学年)期间,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或备案的收费标准,应缴纳16720元的学费(每学年4180元)和58280元的培训费(含出国语言强化培训费、托福或雅思培训费、出国前期课程培训费、合作院校专家讲座课程培训费等),合计75000元。该部分费用可分为三次交纳,在第1、第2学年开学时每学年交纳25000元的学费和培训费,在第2学年办理完签证手续出国前一次性缴纳25000元的学费和培训费。第3、4学年在国外合作院校的学费由合作院校按其国际生学费优惠10%的标准收取;国外学习期间的食宿费自理。

住宿费:每人每年750-17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广东金融学院监察处

联系人:曹老师

监督电话:020-87053939

传真:020-37216666

电子邮箱:a37215393@21cn.com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7215393

传真:020-37216086

电子邮箱:zsgduf@163.com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金融学院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金融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金融学院委托广东金融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5条大神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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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客 2023-04-08 下午 09:47:03

    及职责第八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全面负责新疆现代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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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客 2023-04-09 上午 12:05:32

    ,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为10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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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客 2023-04-09 上午 05:11:43

    日尚未满36岁)。5.在原单位工作满一个聘期(如国家、省、市规定有服务期限的,从其规定),并征得原单位和其主管部门的同意。三、公开选聘程序(一)报名1.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7月6日18:00止。2. 报名方式(1)网上报名可电话联系学校确认报名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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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客 2023-04-09 上午 07:02:26

    加面试。此外,省市劳模、获“五一”劳动奖章者需携带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非党政机关公务员报考者需携带在工作岗位有突出表现证明(需盖有单位公章)。2、面试前,学院将对应试者进行资格审核,审核未通过者不得参加面试。3、未按时参加提前面试者,将视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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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客 2023-04-09 上午 12:56:39

    直接在网页搜索“新疆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院招生公众号:新疆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就处电子邮箱:369703531@qq.com唯一招生咨询电话:0991—3707015,3707007联系人:曹老师,史老师附 则1.因各省级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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