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政法委邮箱(商丘市政法委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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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烈的建国之后

1949年初,宋烈任河南省委社会部副部长兼公安厅长,后又兼省公安总队司令员、政委,省政法委员会主任,省检察署检察长。他在河南省政法战线呕心沥血,艰苦奋斗5年多,为稳定社会秩序,为河南省公安政法队伍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1952年10月,毛泽东主席视察黄河,由豫西经开封到郑州。宋烈接到密令后,为确保主席的安全,对保密工作和保卫工作作了周密的部署,抽调上百名处级以上干部,千余名武警战士,在陇海线的商丘、开封、郑州,直到黄河沿岸主席视察经过的重要路段、桥梁、码头、街道,以及车辆、住处,都一一亲自检查。不分白天黑夜,他亲临现场坐镇指挥,保证了主席视察期间的绝对安全,受到公安部长罗瑞卿的赞扬。1953年初,宋烈任中共武汉市委常委、市公安总局局长、市检察署检察长、市政法委员会主任。

1955年,宋烈任中央公安部武装民警局局长、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副政委、公安部队副政委。1962年授少将军衔。这期间,他多次深入边防前哨了解情况,看望边防战士。1963年,他用两个多月时间,踏遍千里边防线上的每一个哨所。

政法单位,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的待遇

就本地的情况来说,法院和检察院工资是差不多的,司法局也差不太多,因为阳光工资后都是按科员和副科、科级这种来算工资的,只要是公务员,起薪都差不多。法院和检察院有岗位津贴,不过就180元,考过司法考试了,一开始都是五级检察官,五级检察官就每个月多190元吧(全国统一的,上海和西藏应该都一样),不过要进检察院两年才可以评助理检察官,所以190元,也要等两年后才拿得到,而且还不一定时间到了检察长立马评给你。法院就更惨一点了,因为他们最缺书记员,而且必须是三年才可以评助理审判员,所以苦力当得要比较久(一个朋友进去快四年了,司考也早过了,还不是助理审判员,另一个在检察院同时进的,早就是助理检察官了),而且就书记员来说,检察院比法院轻松太多太多了,除了公诉科和侦监科,检察院其他科室的书记员都比较闲,总体来说法院人多,大概比检察院多个一半以上,各个地区大多如此,例外的就不说了,像我们这里,编制差了40多人吧,所以法院升迁得比较慢,不过说实在的,法院的确有灰色收入,不过这个也要庭长一级的人才拿得到(所实在的一个书记员审判员的,又没有最后拍板的权力,送也白送,人家也不傻),其他关于什么公务员又灰色收入全都是扯蛋,科员从来就没见过!!!!

还有要提醒一个,不知道你们当地是什么情况,有没有乡下点的地方,还是都是城市,因为法院有派出法庭,像本地就有乡镇法庭,如果刚进去的新人,又没背景比较容易派到乡下的法庭,当然,如果是去当派出法庭庭长是不一样,权力大,也比较爽,不过新人就苦了,蹲乡下,一蹲三五年,死的心都有了,司法局也有乡镇司法所,不过司法所的人不一定是公务员,所以不晓得会不会被派出去。检察院比他们都爽的地方就是没有下面的机构了,要是领导看你不爽,顶多弄到预防啊监所这些比较边缘的科室,不过这些科室闲死了,就是比较不容易升迁,哈哈,不过如果LD看中你了,哪里都可以升迁就对了。

如果是政法大学,最好是在法院或检察院,司法局说实在的,一般人就可以胜任,司法考试就白考了,很多都是行政上面的工作,跟法律专业没啥关系。另外,如果你同学家里条件不错,建议他去检察院,诱惑少,人家行贿的都不找检察院,因为无权,就本地近几年的情况看,法院院长受贿干嘛的倒了一批,检察院很少听说。如果家里缺钱,还是去法院吧,法院比较有钱途。检察院很多是富商二世祖,开个宝马上班的也不少见,本地检察院十几年前就有开着宝马上班,然后给领导开桑塔纳的,据说其他省的(这个经他本人网上证实,我是没见到车,不知道他吹牛没)还有开手工莲花跑车的检察院书记员,因为检察院地区蛮闲的,但是穷,不过经济发达的地方,公诉科、侦监科也是常年忙到吐血,人手不足的话也要天天加班。至于反贪局就外面人看着牛B(这个不得不说大家都是想当然,知识都是从电视电影学的,纯属自己YY),内部人看也就一个比较吃香的科室,不过原因不是因为走在外面牛,是因为案件不多,办案的时候忙,不办案的时候闲死了,也不会有人说他们(反贪的职业风险性可以说在检察院里面是最高的,直面犯罪嫌疑人)。

法院各个庭之间当然也有差别,像立案庭,估计一年到头没人请吃饭,其他庭的天天吃到高血压,我们内部有个笑话:有法院干警写想调到执行庭的申请原因写着:家庭经济困难请LD体谅还是什么的,哈哈。法院忙倒是挺忙的,基本上一周两个案件是逃不掉的,做久了,其实挺累的,有同事说看到卷宗都想吐了。不过两院要不做业务而当后勤,其实是挺没地位的。至于司法局,我们两院的大多都看不上,年轻人是不爱去的,没有案件办,就弄每年的司法考试啊,管管律师发证啊什么的,特没激情,感觉中年人做这个就可以了。

以上要么是据身边朋友说的,还有自己知道的,大体就这些,都是我一个字一个字打的,不是哪里黏贴来的,比较真实可信,哈哈。

如何投诉在政法委工作的官员,有哪些渠道??求助

他们这样的处理方式在华夏大地是普遍的。

你一个普通的老百姓想通过正常的渠道获得满意的解决,是不可能的。

别幻想着碰到个什么青天。

但是,现在网络媒体这么发达,老百姓也有了表达自己声音的渠道。

你可以稍微准备一下:

制作一个视频,首先,说明事情的缘由,然后,录制下有关部门的处理方式,包括他们的书面回答或者电话,以及现场视频。

然后,在主要媒体上上传。

只要你制作的精心、详实,一定会引起有正义感公民的关注。

接下来,事情一定可以圆满得到解决。

以上,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姚龙其的人物履历

1983年07月至1994年08月,河南省委统战部党派处干事、副主任干事、主任干事;

1994年08月至1996年11月任河南省委统战部党派知识分子工作处副处级调研员;

1996年11月至1998年12月,河南省委统战部办公室副主任(期间:1995年7月至1997年7月挂职锻炼任原信阳县委副书记);

1998年12月至2001年06月,河南省委统战部政研室主任;

2001年06月至2004年02月,河南省委统战部党派知识分子工作处处长(期间:2002年9月至2003年1月在河南省委党校第31期中青班学习);

2004年02月至2011年08月,南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期间:2006年2月至5月在河南省委党校市厅级班学习)。

2011年08月至2014年02月,南阳市委常委、邓州市委书记。

2014年02月至2016年01月,南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6年2月,商丘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2nv1杯视频

主持人(李小萌):

又是新的一周,欢迎来到《新闻1+1》。

赵作海案引起很大的关注,冤案之所以形成和证据存在巨大的缺陷有关,比如说无名尸是怎么认定为被害人的?比如说赵作海因为刑讯逼供的口供也成为了重要的证据,通常我们讲铁证如山,如何让这些证据真的像铁一样,可以经得起时间和真相的考验,我们能做到吗?

解说:

“证据是一门科学,但是对于这门科学恐怕我国有百分之八九十的人对它感觉陌生,包括法学本科生。”一位法学家这样表示,可是就是这样一个似乎有些生僻的专业名词,在今天却成了媒体追逐的热点。

5月30日新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派发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规范死刑案件的证据认定。

熊选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就是以最严格的证据标准,最审慎的态度和工作作风把每一起死刑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解说:

死刑案件人命关天,一旦出错其后果不仅仅是一条生命的消逝,受损的还有法律的尊严、司法的公信。而举世关注的赵作海案恰好就发生在这个月,也因此这两部法规被提取的关键词也就集中到了刑讯逼供、冤假错案之上。

实际上,关于刑讯逼供法律不仅明文禁止,而且设有专门罪责,世界杯时期的爱情故事:情欲涌动 亦有纯真童话,可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是,类似的事情时有发生,甚至制造了一些冤案。

樊崇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我们法律虽然也规定严禁刑讯逼供不准打人,但是实际工作中也是禁而不止,冤假错案不断发生,这个规定是从证据规则上,从程序规则上对于你非法搜集的证据加以制裁,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说了等于白说,拿来了等于白拿。

解说:

显然,在专家看来,这一次的新规所针对的不仅仅是刑讯逼供那么简单,它所追求的有对证据本身真实性的严格规定,同时还有对于证据获得的程序正义的强调,这一点也在对非法证据排除上得到了体现,从佘祥林到赵作海 亡者归来 凸显证据制度滞后。

程序启动、法庭初步审查、控方证明、双方质证、法庭处理,五个严格的操作流程来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其中明确规定,公诉人应当向法庭提供讯问笔录,原始的讯问过程录音、录像或者其他证据,提请法庭通知讯问时其他在场人员或者其他证人出庭做证,仍不能排除刑讯逼供嫌疑的,提请法庭通知讯问人员出庭作证,对该供述取得的合法性予以证明。

这样的规定,不可谓不严格。

龙崇智(四川大学教授):

首先我认为这个规定符合国际规则,因为联合国关于死刑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对于死刑的判决必须是在事实没有其他解释余地的情况下才能判处死刑。也就是说,判处死刑比其他案件要有更高的证据标准。那么我们五院部对死刑证据标准作出更高的更严格的规定,与联合国的标准是一致的,人死不能复生,判决具有不可逆转性,因此必须适用最高的证明标准。

解说:

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整整41条,非法证据排除规定一共五个步骤,都是重视程序正义,标准统一,操作性强的严格规定,目的要是建立真正以合法取证为中心的证据裁判原则。

主持人:

这样两条法规的出台,我们很容易联想到刚刚出生的赵作海案。岩松这是一个巧合呢?还是之间确实有关联?

白岩松(评论员):

赵作海案当中一个重要的转折在于原来被认定他杀的人在今年的4月30日回到村里,因此这个案件被媒体暴露出来的时间是5月4日左右,我们以这个时间节点来看,到现在连一个月都不多,观众朋友会认为这么两条严厉的法规会从白纸就变成出台吗?显然是不可能的,热血传奇私服。它应该从法律专家相关投入其中的人介绍,最少两年的时间。但是毫无意外的是,显然赵作海案的处理加快甚至不是简单地加快一点,恐怕加快了很多使这两条法规更早地出现在了公众的面前。

主持人:

这两条法规出台的新闻不是一个快速消费的新闻,要关心它必须地认真去读,静下心里去看,但它恰恰是引起了很大的关注,很多人在读这条新闻,你觉得这条关注度高又说明什么?

白岩松:

我觉得不排除是因为赵作海案刚刚发生不久在人们头脑之中形成了这儿一个印象,包括证据,包括刑讯逼供等等很多因素,让大家思考的很多。

另一方面,我注意到当这两个规定一出台之后,很多人首先是直觉上的质疑,为什么?因为你的法律过去明确地规定严禁刑讯逼供,传奇世界私服,这可不是一天两天了,为什么在明确了有严禁刑讯逼供的前提下,又要出台这样的法规,而且大家把焦点又都放到这上面,难道我们大家说完一句话,隔不久又要说一句话说我前面那句话是真的。就像民航飞机上,民航的事可能很多,但是在飞机上大家知道,一关舱门了,广播里就会通知,请把手机关上,系好安全带。但是后来发现即使在飞机滑行的过程中,也有很多人在继续打手机。更可气的是,你会发现绝大多数的空姐看着人家打手机不管,那么以至于其他舱内的旅客会自己主动去制止,然后被碰一鼻子灰,他都不管,你凭什么管。

这样的事情以各种各样的出现在我们的生活当中,你不得不去怀疑,难道我们的规定关舱门之后就要关手机,它是真的吗?时间一长之后,相信它是真的越来越少,反正大家都在打,而且空姐也不管,慢慢大家也都在打。这事看似我在举一个其他例子,但是返回到法律的时候,会不会存在这样的情况。

我们的司法中还有多少这样的东西明文白纸黑字写在那儿,大家过两年恐怕出了事之后,还要出台新的司法解释或者规定,当然这是普通非法律工作者的质疑。

主持人:

这两个规定仅仅是对已有的法律的一个重复和强调吗?

白岩松:

那不是。首先我们要尊重普通人的质疑,尊重普通人所提出来的这样一个,我们是不是在其他的法律领域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将来你还要出台这样的解释和规定去告诉大家,这是真的,真的严格执行,但是我觉得大家不是法学家,所以要认定大家的说法是有道理的。

可是另一方面我觉得要回到法律的范畴内。我们注意到,相当多的法律工作者对出台这两个法规是高度赞赏的。因为他认为在过去的法律当中,虽然有明确的严禁刑讯逼供等等,但是对刑讯逼供出来的结果到底采用不采用没有明文规定。因此过去的那个法条不落地,这次有了这两个规定,它真正落地了,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当然法律专家是马上看出这里面的道道。当然我们还是希望以后我们的很多法律,包括也该去看一看,让普通老百姓明白,都是真的。

主持人:

公众有公众自己的解读,那么法律界又是如何看待这两条法规的?我们现在来电话连线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院名誉院长樊崇义教授。

樊教授你好。

樊崇义:

你好。

主持人:

公众都是非常关注刑讯逼供在这两条当中的相关规定,从一个专业人士角度来看,您觉得这也是重中之重吗?

樊崇义:

对。这两条规定是非常重要的。

主持人:

它的重点是不是就在于刑讯逼供上,您觉得还有其他的重点吗?

樊崇义:

重点它是两个规则,一个规则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定,主要是解决刑讯逼供问题,死刑案件的证据规则主要是解决死刑案件的质量问题,要高标准,严要求,把这个案件要经得起历史的考验,经得起法律的考验。

主持人:

前面我已经问过岩松这个问题,我也想听听您的意见,这两条法规现在的出台是不是对已有法律的一个解释和强调,还有其他的意义吗?

樊崇义:

它不光是对已有法规的解释,过去严禁刑讯逼供,我们从延安整风,一直到解放后历史中的运动,我们都反对刑讯逼供,要禁止刑讯逼供,也有文件,也有法律的规定。刑讯法产生以后,我们1996年修改的时候,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执行刑讯法的一些解释也明文规定,比如说最高法院的解释61条就是严禁刑讯逼供,虽然这么规定了,但是就像刚才岩松同志说的那个,它不落地,不落实,为什么不落实呢?我真正刑讯逼供了,你怎么办呢?用我们诉讼法学的话来说,就是缺乏一种制度,一种程序的制裁措施。这次你再搞刑讯逼供,你拿出的口供,拿出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规定,他就没有指望了,这就一下把它落实了。这次这两个规定我认为是对原来的法律的重大的创新,重大的突破。

主持人:

从它作为法规的价值上来讲,您也讲到了创新和突破,它的进步性究竟在哪儿?

樊崇义:

它的进步性一个是从我们诉讼法上来讲,它从结果上给他一个制裁措施,使我们这个法律更加完备了。更主要的是这两个法规的规则的出现,真正体现了司法的公正,司法的正义,在社会实现我们公平正义这样一个道理,它是用法律措施来保证这个公平正义的实现,同时对人权的尊重。

主持人:

好的,谢谢樊教授的观点,谢谢您。

两个法规的出台让我们对于未来产生了很多的期待,但是能否落地生根,还要看土壤、水、空气、阳光等等的条件是否成熟,传奇私服。我们就拿赵作海案为例来看看,在整个的过程当中哪些环节出了问题?

解说:

一个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一个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实际上两部法律最新规定,早在两年前就已经开始调研和征求意见,但是两个新规昨天一公布,很多媒体还是把它和河南赵作海案联系起来。今天赵作海已经出狱22天,据他的妹夫余方新告诉我们,现在的赵作海已经盖好了新房正忙着置办家具,准备开始自己新的生活。与此同时,河南省检察院工作组已正式进驻商丘市,对赵作海错案实施责任查就。

11年牢狱之灾,赵作海一共做了9次有罪供述,事实证明他的口供是假的。

赵作海:

在这个地方是枪打的。

记者:

枪托?

赵作海:

不是枪托,是枪头点的。

记者:

有几个人打你?

赵作海:

大概有四五个。

记者:

还记得他们的名字吗?

赵作海:

不记得。

记者:

在什么地方?

赵作海:

在派出所,用小木棒,敲我的头,那会儿连着两天,然后让我进去,在那个地方喝了一种东西就晕过去了。晕过去了以后就在我头上放炮。

解说:

1997年赵作海被认为是重大嫌疑对象羁押20天后,因证据不足被释放,一年多以后,赵楼村在挖井时发现一具高度腐烂的无头尸体,刑讯逼供法到“病”除? 专家释疑新规出台意义,赵作海被作为重大嫌疑人被警方逮捕。然而无头尸体的尸源一直无法认定,正是基于赵作海翻供以及尸源无法确认的事实,商丘市检察院多次把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并最终不再受理该案,但是三年后,一个关键性的会议最终酿成了冤案的产生。

宋国强(商丘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

两年检察机关没受理,但是到2000年8、9月份,公安机关在清理超期羁押这个专项检查活动中间,将这个案件提交商丘市委政法委研究,商丘市委政法委组织了一个专题的研究会,这个案件在这个会上进行了专题汇报。汇报过程经过大家集体研究,认为这个案件具备了起诉的条件。

解说:

此次会议之后,案件发展迅速而坚决。从法院环节来看,从2002年11月11日公诉到当年12月5日判决,该院的审理在法院仅经历了20多天,在法院庭审时赵作海和他的辩护律师都否认了杀人,但法院认为,赵作海曾经在公安环节做了九次杀人笔录,所以当庭否认。法院判决时院方还特别强调,由于考虑到案件存疑,所以遵从疑罪从轻的对赵作海判处了死缓。至此,赵作海案失去的最后一次纠错的机会。

赵作海:

(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检察院表扬我了,都大官,省一级大的大官。

记者:

那时候您觉得?

赵作海:

这辈子没见过那么大的官,都是大官。(出狱的)那一天叫我见这个见那个,吓死我了,都是大官。

解说:

死刑案件具有不可逆转性,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如何做到这一点,我们在这里也简单引用一下新规里的条文,一是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是每一个定罪的证据均已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是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质检部存在矛盾或者矛盾得以合理排除。

像这样保证证据来源,程序等方面的条文,在两部新规里多达几十条,明年1月1日新规就将实施,它将给成千论万的法庭内正在审判的案件带来什么影响呢?

主持人:

两条新规的出台,刚才法律专家也讲了,是更好地捍卫了正义和人权,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真的能够严格地执行下去的话,岩松你觉得挑战在哪儿?

白岩松:

我们当然希望是好,但是作为一个媒体人要先把有可能想到的隐患先提出来,它就能更好。我觉得它好在哪儿?它像釜底抽薪一样,把刑讯逼供的结果先给它废了,没用了,这种刑讯逼供导致的结果没用了,它的动力自然就减弱很多了,但是不意味着全部的动力就消除了。比如说我先举一点,当我们现在还有命运必破,要有破案率,政治的压力也很大,其他的外力施加到司法的身上的时候,它要算哪个轻,哪个重,哪个任务要是没完成它会不会更糟糕,这个时候他会不会铤而走险?

另外,在很多司法工作者里头,有罪推定还是根深蒂固,没有转变成思想上的疑罪从无,这个也会在不时的地方会沉渣泛起,刑讯逼供还会再次出现。

所以这个因素我们必须先提出来。

主持人:

那有人会说,有了这样的规定之后,破案率就要下降了?

白岩松:

我觉得会的。破案率从国外的经验来说,也会出现某种下降的空间,但我觉得是话分两头,一方面来说,我们不能因为不让刑讯逼供了,其实过去就不让刑讯逼供,现在不让刑讯逼供,而且没法刑讯逼供了以后,破案率就下降,推到这个规定上不对,你应该水涨船高。这条不能做了,那你更应该强调你的侦破能力,获取证据的能力,更要出真招儿了,把这种简单的过程变成一个更加有高难度挑战的一个技术过程。

我觉得,把用在刑讯逼供上的时间更多地用在去获取真正的证据上。我觉得这是积极的一方面,我觉得应该有助于我们相关的司法人员的水准的提高。

另一方面来说,即使出现了这种破案率下降了,也是我们必须承担的代价,而且它仅仅是坏的代价吗?不一定,有可能是好的。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今天看到一个司法专家的一篇文章里头有一段话,非常感慨,他说千百年来,中国的历史上办过很的铁案,非常棒的案,无懈可击。但是人们记住了杨白武和小白菜这样的冤案,这样的冤案的存在让你甚至去怀疑那个朝廷和那个时代,这就是一个不公的判决要比成千论万的判决还要打击人们对司法的信心,传奇私服,那么在这一点上孰轻孰重我们就应该明白了。它不是一个简单的破案率的下降的问题。

主持人:

我的理解,这两条新的规定其实是在一个司法的过程当中,一个环节进行了更加严重的要求和规定。但是如果没有整个的司法程序过程当中,包括办案过程当中,每一个人的法制的意识,对人的尊重的意识的贯彻,这个环节加强能有用吗?

白岩松:

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你看刑讯逼供出现在哪个环节,不是出现在法院这个环节,在之前获取证据的环节,可能在公安那儿,但是你会不会出现在每一个地方都有公安、检察院、法院的一个官,你看警官、检察官、法官,会不会出现官官相护,不出现官官相护,会不会出现人情,低头不见抬头见?你那儿有问题的时候,我不好意思给你驳回去,赵作海案就透露了这一点,这两条规定出台之后,是否可以真正地导致我们法院判决的时候就会板起脸来,我们检察院跟公安打交道的时候也会板起脸来,行使监督甚至约束等等这样的职责,而不是官官相护,而不是抬头不见低头见,我觉得这个考验恐怕比很多用白纸黑字写的法规的考验还要大。因为我们是个人情社会,有的时候是因为不好意思,知道你有问题,但是不好意思提出来,冤案假案就造成了,这个问题其实一点不小。

3条大神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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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客 2022-09-23 下午 12:37:43

    ,年轻人是不爱去的,没有案件办,就弄每年的司法考试啊,管管律师发证啊什么的,特没激情,感觉中年人做这个就可以了。以上要么是据身边朋友说的,还有自己知道的,大体就这些,都是我一个字一个字打的,不是哪里黏贴来的,比较真实可信,哈哈。如何投诉在政法委工作的官员,有哪些渠道??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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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客 2022-09-23 上午 10:53:25

    逼供在这两条当中的相关规定,从一个专业人士角度来看,您觉得这也是重中之重吗?樊崇义:对。这两条规定是非常重要的。主持人:它的重点是不是就在于刑讯逼供上,您觉得还有其他的重点吗?樊崇义:重点它是两个规则,一个规则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定,主要是解决刑讯逼供问题,死刑案件的证据规则主要是解决死刑案件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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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客 2022-09-23 下午 01:52:25

    委常委、市纪委书记。2nv1杯视频主持人(李小萌):又是新的一周,欢迎来到《新闻1+1》。赵作海案引起很大的关注,冤案之所以形成和证据存在巨大的缺陷有关,比如说无名尸是怎么认定为被害人的?比如说赵作海因为刑讯逼供的口供也成为了重要的证据,通常我们讲铁证如山,如何让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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