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网红韩安冉又又又离婚了!晒出的聊天记录暴露了哪些隐情?
知名网红韩安冉又又又离婚了,晒出的聊天记录暴露了隐情,在分家产,而且前夫也是靠她才火的。
在现在我们看到其实已经进入到了一个互联网时代,很多人都已经加入到一个阵营中,因为在现在互联网时代其实是非常的赚钱的,而且造就了非常多的网红,他们拥有非常多的粉丝量,这些网红他们其实私生活和明星一样都是非常的公开的,所以在发生一些情感问题的时候,他们也会选择在网络上进行公布,让自己的粉丝对于自己有所了解。
韩安冉在参加变形计之后就发展成为了一个网红,也是拥有非常多的粉丝的,可是我们发现韩安冉又又又一次的离婚了,因为在我们的意识中,她已经是第三次的离婚了,而在离婚晒出的聊天记录中我们就可以发现,其实他的婚姻中可能是存在一些隐情的,这个段聊天记录是和她的前夫两个人之间的,而我们可以看到她的前夫对她是有一些威胁存在的,意味着如果韩安冉不给他一些钱,不承担他接下来的费用的话,他很可能就会在网络上曝光出韩安冉的一些私生活以及一些私密的事情,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在这样的情况下,韩冉其实是被她的前夫所威胁了,她的前夫也说,如果不给予他这10万块钱的话,他也不会和他签署离婚协议书,对于她来说就属于霸着婚不离的这一种情况。
在韩安冉的这一段感情中,才紧紧的经历了一年的时间,两个人就选择了分道扬镳,而在两个人选择分开的时候,也并不是像和平分手一样,反而是出现了一些利益的纠纷,这也就意味着在网红的世界其实并没有什么真挚的感情存在,只有永恒的利益。
离婚时微信聊天记录能不能作为证据
微信的聊天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据提供给法院的,但是法院是否采纳,需要对该证据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一对婚外恋的“情人”聊天记录曝光,为何被人指责?
因为当大家看到婚外恋这三个字的时候,就对两个人非常反感了。毕竟很多人都会忠于感情,婚外恋就代表有一个人出轨,有一个人是小三,所以大家都会带着有色眼镜继续看他们的聊天记录。
一、婚外情很难真正在一起。
这个女孩是在刚认识这个男孩子的时候就被他深深吸引了,两个人很快成为了情侣关系,后来这位女士才知道这个男生是有家庭的。刚开始女士接受不了成为小三的事实,但慢慢地由于太爱这个男子,所以他一直给这位男子做了两年的小三。经历了两年的婚外情以后,他才发现这个男人根本不会为了自己离婚,所以她才想到了放弃。从两个人的聊天记录中可以看到这位男子经常用一些情话哄骗这个女孩子,但是他根本不会为了这个女孩子而离婚,所以大多数的婚外情这些男人只是想和外面的女人玩玩而已,根本不会和自己的老婆离婚。
二、大家看不惯这样的行为。
不管对于这个男人还是对于这个被称为小三的女人,大家都没有同情之心。因为他们两个人在刚开始有婚外情的时候,就已经破坏了原有的家庭。从聊天记录中可以看出这个男子可能在家里面过于寂寞,才会一直哄骗这个女士,他一点离婚的意思也没有,也就是说这个小三只是他摆脱寂寞的人罢了。这个女人在知道男方有家庭以后还当了三年的小三,可见他根本就没有因为自己破坏别人的家庭感到自责。
我们不排除婚外情中也有真爱的成分,但男人大部分都不会为了外面的小三和自己的原配离婚,所以很多人看到这个聊天记录之后,仿佛感受到了婚外情对女孩子的影响。
对方出轨,微信聊天记录能作为证据使用吗?
微信、QQ等聊天记录属于电子证据,可以作为打官司的证据使用,但有一定的要求。
一、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二、对此类电子证据的要求:
微信、QQ等社交软件的聊天记录,在作为证据使用时,仍然与其它证据的要求一样,需要满足“三性”:即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真实性,是指微信、QQ聊天记录内容必须是真实的,不能是修改伪造的。这种电子证据比较容易获得,但也是比较被修改数据的。向法庭提供时不能伪造修改聊天内容,必须保证聊天内容完整。在法庭上,法官会要求当庭展示手机微信聊天记录,从微信当中当庭查看是否真实内容,不能是简单的打印截屏下来,原件必须保存好的。
如果害怕手机丢失或者数据被删,可以到公证处对重要证据办理公证保存。公证处在办理此类公证业务时,会要求机主亲自前往,审查聊天记录是实名认证过的微信用户的真实聊天记录。公证员会对手机登录微信过程,和哪个用户聊天内容,进行截屏打印,出具公证书,并且附录公证光盘。关联性就是聊天内容必须反映出本案当事人之间的外遇事实,不能和本案无关。
三、聊天内容在证实出轨行为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微信、QQ等聊天记录也可以作为出轨证据使用,如果只凭这一份证据来认定夫妻一方是否出轨的时候非常少,法官审理离婚案件肯定是非常谨慎的,认定外遇出轨也要非常谨慎,如果微信聊天记录内容比较短暂,涉及外遇事实并不是很多,或者比较模糊,那么法官可能就不能给你轻易认定外遇的事实,还需要你提供其他的证据来充分证明,例如录音证据,外遇照片,开房记录等等,如果没有,那么法官可能就无法认定外遇事实存在,这不是法官的偏袒,而是法律必备的谨慎,在事实真相不能充分证明的情况下,法律谁也不会帮组,不站台,原告也不帮,被告也不帮,法官处于一个中立的态度。比较你要主张对方有外遇的事实,你就必须有举证的义务,要举证充分证明这个事实存在。
其次,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有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只有在判决离婚的前提下,并符合规定的情况,才有可能获得损害赔偿。 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没有详细规定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数额问题,仅作了较为原则性的规定。
汪小菲张颖颖聊天记录曝光,婚内出轨还要生子,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汪小菲张颖颖聊天记录曝光,婚内出轨还要生子,其实这就是汪小菲在与大S婚姻存续期间有了小三张颖颖,而且女方还差点给汪小菲生了一个小孩。如果后续不是张颖颖觉得汪小菲的情感生活太过丰富,同时汪小菲也给不了自己未来,估计这一聊天记录并不会出现在社交平台,同时小孩也不会被打掉。
汪小菲的感情生活是令人叹为观止的汪,小菲不仅在结婚以前的情史十分丰富,在婚后的生活也是极为混乱。我们很多人知道汪小菲都是汪小菲作为大S的老公存在的,另外一个则是汪小菲曾经被称为京城四少,本身就是一个花花公子。目前这份聊天记录曝光,估计汪小菲也不太可能继续出现在公众面前,毕竟这样道德违背的行为实在是令许多人接受不了,更何况汪小菲可不仅只有张颖颖一个小三而已。
事件经过:汪小菲与大S婚姻存续期间,小三插足婚姻
在汪小菲与大S的婚姻期间,他们生育了两个小孩。按照这种郎才女貌的婚姻来看,其实他们应该能够过得很幸福,去年大S离婚之后被曝光情绪很不稳定,我们很多人都觉得这段婚姻结束让人有点不知所措。随着汪小菲和张颖颖的聊天记录曝光,我们不仅知道了汪小菲在与大S的婚姻存续期间,婚内出轨,而且与小三还差点有了一个小孩,但由于小三认为汪小菲给不了自己承诺和未来,同时还曝光出来汪小菲,还有着不止一个小三,自然最后也就堕胎了。
汪小菲婚内出轨背后:道德沦丧
回过头来,我们许多人对于大S的看法也许应该发生改变,大S在婚姻存续期间可以说是尽到了夫妻双方的忠诚义务,但是汪小菲却是一个不守道德和违背夫妻双方忠诚义务的人,汪小菲不仅有了小三,而且汪小菲还差点就与小三生了个孩子,这无论如何都是令人接受不了的事实。
标题对于婚姻案件中夫妻一方的微信聊天记录能否作为证明婚外情证据,你持什么
社交软件聊天记录在打官司时能不能成为证据要满足两个前提:(一)?能够证明社交软件使用人就是当事人双方因社交软件不是实名制,如果不能证明社交软件使用人是当事人,那么社交软件证据在法律上与事发案件没有联系。社交软件使用人的身份确认问题,目前的司法实践主要有四个途径:
1、对方当事人自认;
2、社交软件头像或社交软件相册照片的辨认;
3、网络实名、电子数据发出人认证材料或机主的身份认证;
4、第三方机构即软件供应商腾讯公司的协助调查。
从上面所述的四种途径,在于对方当事人和第三方技术的支持多一些,想要自己提交足以发挥作用的社交软件证据并不简单。
(二)社交软件证据的完整性
社交软件证据的完整性在于社交软件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因为社交软件证据为生活化的片段式记录,如果不完整可能断章取义,也不能反映当事人的完整的真实意思表示。
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这是民事案件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强调了证据取得的合法性是能否成为证据的先决条件。
因此,以非法拘禁、暴力、欺骗、威胁等方法获取的言词证据应一律排除,而以偷拍、偷录的形式取得证据,在不构成对他人隐私的侵犯的情形下,秘密录制的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社交软件语音是诉讼双方对录音这一事实知情的情况下所录,不属于偷拍、偷录和侵犯隐私的范畴,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证据使用时,仍然与其它证据的要求一样,需要满足“三性”:即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真实性,是指微信、QQ聊天记录内容必须是真实的,不能是修改伪造的。这种电子证据比较容易获得,但也是比较被修改数据的。向法庭提供时不能伪造修改聊天内容,必须保证聊天内容完整。在法庭上,法官会要求当
实,还需要你提供其他的证据来充分证明,例如录音证据,外遇照片,开房记录等等,如果没有,那么法官可能就无法认定外遇事实存在,这不是法官的偏袒,而是法律必备的谨慎,在事实真相不能充分证明的情况下,法律谁也不会帮组,不站台,原告也不帮,被告也不帮,法官处于一个中立的态度。比较你要主张对方有外遇
据的要求:微信、QQ等社交软件的聊天记录,在作为证据使用时,仍然与其它证据的要求一样,需要满足“三性”:即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真实性,是指微信、QQ聊天记录内容必须是真实的,不能是修改伪造的。这种电子
婚外情证据,你持什么社交软件聊天记录在打官司时能不能成为证据要满足两个前提:(一)?能够证明社交软件使用人就是当事人双方因社交软件不是实名制,如果不能证明社交软件使用人是当事人,那么社交软件证据
对于这个男人还是对于这个被称为小三的女人,大家都没有同情之心。因为他们两个人在刚开始有婚外情的时候,就已经破坏了原有的家庭。从聊天记录中可以看出这个男子可能在家里面过于寂寞,才会一直哄骗这个女士,他一点离婚的意思也没有,也就是说这个小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