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聊天记录的屏幕录制不算原始手机载体数据吗
算原始数据。而且手机录音能作为证据
录音、录像、短信、微信等电子证据可以作为判决的依据使用,但是诉讼活动中一般要具备以下三个特性才能作为证据:
第一,客观真实性,对于电子证据为了保证真实性,一般对方不予认可的情况下,需要到公证处进行电子证据的保全,才能被认定第二,证据的关联性,这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该录音录像等电子证据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第三,证据的合法性,这些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在非私人场所,合法取得或由法定机关、法定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调查、收集和审查。
公安机关把我的手机连接在电脑上同步也是原始载体聊天记录吗
公安机关把你的手机连接在电脑上同步也是原始载体聊天记录。
哪怕个人在手机上删除了聊天记录,在云端服务器上还是会保留一段时间的,如果在保留时间内被公安机关连接在电脑上,那么就是原始载体聊天记录。
如果是那些聊天信息,确实是涉及到了一些事件,尤其是涉及到案件的主要内容的话,公安机关是会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行动恢复这个聊天记录的,因为公安机关有权有能力恢复,且这是为了案件。
聊天记录公安机关肯定是有办法恢复的,主要看他想不想恢复了。
聊天记录提交给法院作为证据后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材料了吗?
电子数据(electronic data),是指基于计算机应用、通信和现代管理技术等电子化技术手段形成包括文字、图形符号、数字、字母等的客观资料。电子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
聊天记录原始载体应该是电脑,或手机,属于电子数据,截屏打印件,是复制件,不是书面材料,证据要经过对方当事人质证,法院结合其他证据决定是否采信聊天记录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见《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会保留一段时间的,如果在保留时间内被公安机关连接在电脑上,那么就是原始载体聊天记录。如果是那些聊天信息,确实是涉及到了一些事件,尤其是涉及到案件的主要内容的话,公安机关是会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行动恢复这个聊天记录的,因为公安机关有权有能力恢复,且这是
且该录音录像等电子证据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第三,证据的合法性,这些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在非私人场所,合法取得或由法定机关
器上还是会保留一段时间的,如果在保留时间内被公安机关连接在电脑上,那么就是原始载体聊天记录。如果是那些聊天信息,确实是涉及到了一些事件,尤其是涉及到案件的主要内容的话,公安机关是会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