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下班后用微信处理工作突发疾病身亡,这为何能被认定为工伤?
因为男子的情况符合工作保险条例中的规定,属于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
这个男子在下班以后用微信继续处理工作突发疾病身亡,符合工伤认定标准,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当时社保局拒绝认定工伤,但其家属不服把社保局告上法庭,通过法院审理以后,认为这种情况应该认定为工伤。这名男子为了单位的利益,在下班后继续占用个人时间,处理与工作相关的事情,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延伸。
男子在这期间突发疾病死亡应该视同为工伤。据说这个男子是一个贸易公司的员工,他下班回家以后与同事继续在微信上处理工作事宜,而且还与客户洽谈工作,他的微信界面最终停止在了死亡前的20分钟左右。但在他死亡以后,同事依然通过微信向他回复工作内容,这些都证明男子下班以后依然用微信处理工作,属于工作期间,也可以算是工作的延伸。
男子突发疾病拨打120以后,120到达现场,这个男子已经没有生命迹象,于是男子的妻子向当地社保局提出了认定工伤的申请,但被社保局驳回。家属认为不公平,所以把当地社保局告上了法庭。法院在审理的时候认为这个男子的聊天记录能证实他经常在下班后处理工作,而且结合同事的证词,说明这个男子负责的工厂在晚上也会继续生产,在遇到问题的时候都会与这个男子保持联系。
从聊天记录和同事的证词可以看出,这个男子回家以后经常会在线上处理工作,这是一种常态。所以男子在家用微信处理工作后突发疾病死亡应该认定为工伤,这应该视同为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是符合工伤认定标准的。法院责令当地的社保局撤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书,并责令社保局对男子的工伤认定申请重新进行审核和处理。
下班用微信工作发病,算工伤吗?
算,只要是你在工作场合和工作时间发病就是工伤。现在互联网时代,很多都是下班了,还让加班做文档,表格之类的。其实在之前就发生过这样相关的事件。
在2020年7月的时候就报道过,在13日19时40分左右,石某宇在家中突然倒地,在120到场急救约20分钟后无效身亡。当时根据石某宇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事发在当天下班回家后,其通过微信与同事、客户洽谈工作,其最后与同事“某宇”的聊天时间是19时22分;当晚19时55分,石某宇所在微信群的其他同事仍在继续回复工作内容。其后其家人就向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是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被诉《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不认可对石某宇的死亡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家属不认可这份决定书,遂诉至法院。没有想到的是一审居然败诉了,家属也没有放弃,继续上诉。二审认为,“石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其经常下班后用微信回复工作信息。且结合田某同事的陈述,其与石某负责的工厂晚上都在生产,在生产过程中遇到问题都会互相联系,多年来一直如此。由此可见,石某回家后继续线上处理工作是常态,考虑到突发疾病的发病到死亡有一个持续的过程,”认定属于工伤。
对于我们来说,在发生事故后一定要维护自己的权力。符合工伤情况一般有这些;(1)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及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提交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
(2)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3)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其他证明。
(4)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5)属于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6)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在上班地点时间原来就有的慢性病突然发生,导致死亡或者到医院抢救两天内去世的就属于工伤。
(7)属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8)属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不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就是上下班时间内车祸属于工伤。其余时间出车祸不是。
这上面的大家一定要注意看,关键的时候用处很大!平时也要保存证据,例如聊天记录,对话,能证明你在加班工作的就保存一份。这些都是至关重要的。也欢迎大家补充
广州一男子下班后用微信处理工作突发疾病身亡,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吗?
广州一男子下班后用微信处理工作突发疾病身亡,公司需要承担责任。通过法律认为苏某在符合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情形下突发疾病有死亡,因此被构成工伤。
一男子在下班时使用微信工作导致发病身亡,能否认定为工伤,引起网友热议,孙某生前是广州某贸易公司的员工,突然在家因为疾病倒地最后抢救无效宣布死亡。通过对其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当天下班以后,微信与同事客户洽谈工作时间和死亡时间相接近被判定成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的情况之下发疾病而造成死亡也是工伤的一种表现。
通过法院信息了解到苏某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他下班以后对工作信息处理属于工作时间范畴,通过其同事描述了解苏某负责工厂晚上在生产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解决和联系。并且得知苏萌回家以后继续通过各种线上进行处理工作生常态。其最后推送工作威胁时间是19:22,然而倒地时间是19:40存在时间差也导致考虑其突发疾病到死亡有一个持续过程,所以被判定符合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情形。所以苏某应该获得一定赔偿或者其他处理方式。
对于相关职工下班以后占用个人时间进行线上处理各种工作事务,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主要内容。对相关视为工伤,主要内容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而且在48小时之内抢救有所无效,在维护国家利益或者是其他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或者因为在军队获得伤残军人证等其他原因都视为工伤。相关法院和工作部门一定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因为工伤而导致其他疾病或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报酬或处理。
,这些都证明男子下班以后依然用微信处理工作,属于工作期间,也可以算是工作的延伸。男子突发疾病拨打120以后,120到达现场,这个男子已经没有生命迹象,于是男子的妻子向当地社保局提出了认定工伤的申请,但被社保局驳回。家属认为不
属不服把社保局告上法庭,通过法院审理以后,认为这种情况应该认定为工伤。这名男子为了单位的利益,在下班后继续占用个人时间,处理与工作相关的事情,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延伸。男子在这期间突发疾病死亡应该视同为工伤。据说这个男子
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6)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
事继续在微信上处理工作事宜,而且还与客户洽谈工作,他的微信界面最终停止在了死亡前的20分钟左右。但在他死亡以后,同事依然通过微信向他回复工作内容,这些都证明男子下班以后依然用微信处理工作,属于工作期间,也可以算是工作的延伸。男子突发疾病拨打120以后,120到达现
“某宇”的聊天时间是19时22分;当晚19时55分,石某宇所在微信群的其他同事仍在继续回复工作内容。其后其家人就向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是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