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邮箱的认定标准(工作邮箱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电子邮件证据如何认定
电子邮件一定程度上可作为有效证据,但应该定位为次要的证据,审查电子证据时,要通过案件的整体情况,结合其他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证据予以综合认定,不宜仅依据当事人是否申请鉴定及是否以公证形式固定证据。
而简单否认或采信证据的效力,法官建议用人单位在使用电子形式向劳动者进行送达、公示之前,应与劳动者进行相应的书面约定,确定劳动者知悉并认可此种送达方式,并明确劳动者所有的办公系统用户名、电子邮箱地址、手机号等。法官还建议完善司法解释对于电子证据的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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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3
渗透测试